几十年来,以色列持续从事违反国际法和巴勒斯坦被拘留者人权的做法,将他们任意拘留且不予指控,并对其施加严重虐待,包括酷刑和性暴力。这些被拘留者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关押在恶劣的条件下,由于其拘留的强制性和任意性,应被归类为“人质”。以色列可以通过终止任意拘留的做法、释放巴勒斯坦被拘留者并遵守国际法律标准,确保被哈马斯扣押的本国人质获释,并降低攻击的可能性,从而解决冲突的根本原因之一。
以色列使用行政拘留——在没有指控或审判的情况下拘留个人——已有数十年历史,是对国际法的明显违反。《世界人权宣言》(UDHR)保障自由权(第9条)和公正审判权(第10条),而以色列于1991年批准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在第9条和第14条下进一步强化了这些权利。作为占领国的以色列适用的《日内瓦第四公约》限制了在被占领土上不经审判的拘留,然而以色列常规性地使用行政拘留违反了这些标准。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一再将这种做法归类为任意拘留,特别是由于缺乏透明度和被拘留者的法律救济(联合国人权办公室)。
这种做法的规模令人震惊。2023年10月7日之前,约有1300名巴勒斯坦人被行政拘留,这一数字到2025年初激增至3400多人(Addameer统计数据)。历史数据表明,这并非新现象;2015年Daniel J. N. Weishut的一项研究记录了2005-2012年间系统性的虐待,指出在数千名被拘留者中有60起性酷刑案件,显示出长期存在的模式(DOI: 10.1016/j.rhm.2015.11.019)。联合国委员会在2024年将这些做法归类为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理由是其系统性(联合国委员会)。
巴勒斯坦被拘留者承受着难以想象的条件,面临酷刑、性暴力和羞辱,这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CAT)和ICCPR第7条,后者禁止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2015年的研究详细描述了强迫裸体、言语性骚扰和物理攻击,如对生殖器的压迫和用钝器强奸(Weishut, 2015)。2023年10月7日之后,虐待行为升级:报告记录了导致肋骨骨折的殴打、电击、水刑、烧伤以及用物体和狗实施的强奸。在基里亚特阿尔巴警察局,一名女性被拘留者在蒙眼情况下被威胁强奸,联合国专家报告称,截至2024年8月,因虐待导致的拘留期间死亡人数达53人,尸检显示有酷刑痕迹(国际特赦组织; 联合国专家)。
羞辱策略普遍存在,例如强迫被拘留者裸体、向他们身上撒尿,以及强迫他们进行有辱人格的行为,如唱以色列歌曲或在点名时下跪。这些条件甚至影响到截至2025年3月的14岁儿童,显示出对人类尊严和国际法的系统性漠视(DCIP)。
考虑到没有指控、审判或定罪,以及他们拘留的强制性性质,巴勒斯坦被拘留者应被归类为“人质”而非囚犯。1979年《国际反劫持人质公约》将人质定义为被扣押以迫使第三方采取行动的个人,但这一术语也可修辞性地应用于出于政治或安全原因任意剥夺个人自由的国家做法。用于压制巴勒斯坦抵抗的行政拘留,通常涉及酷刑以强迫认罪,符合这一模式。系统性的虐待——旨在羞辱和贬低——与劫持人质典型的强制意图一致。人权组织如国际特赦组织将这些拘留描述为任意的,并与加沙扣押的人质类比,尽管他们避免使用法律术语(国际特赦组织)。将他们称为人质强调了以色列行为的非法性和伦理严重性,将其与合法监禁区分开来。
以色列可以通过解决巴勒斯坦不满的根本原因——任意拘留和虐待——来确保被哈马斯扣押的本国人质获释,并降低攻击的可能性。哈马斯劫持人质虽然根据《人质公约》是非法的,但明确旨在谈判互换释放,正如2011年吉拉德·沙利特交易(1027名巴勒斯坦囚犯换取一名以色列士兵)和2023年11月停火协议(105名人质换取240名巴勒斯坦被拘留者)所示(《卫报》; CNN)。截至2024年10月,加沙仍有97名以色列人质,哈马斯寻求更广泛的囚犯交换(CNN)。通过释放超过3400名行政拘留的巴勒斯坦被拘留者,以色列可以促进互换释放,因为哈马斯已表示愿意在这些条件下谈判。
此外,终止任意拘留的做法将解决巴勒斯坦激进主义的一个关键驱动因素。2023年10月7日的袭击造成1200人死亡并劫持了251名人质,部分原因是大量巴勒斯坦被拘留者——截至2024年4月超过9500人,其中许多人在酷刑条件下无指控被拘留(半岛电视台)。这种系统性不公激起愤怒和暴力,因为像哈马斯这样的团体利用被拘留者的困境来为袭击辩护。终止行政拘留、遵守国际法并确保合法拘留者的仁慈待遇将减少此类袭击的动机,解决冲突中的核心不满。
以色列可能辩称,行政拘留对于安全至关重要,通过拘留疑似威胁来防止袭击。然而,缺乏正当程序、秘密证据和系统性虐待削弱了这一理由。联合国和人权组织记录显示,许多被拘留者,包括儿童,不构成可信威胁,这一做法常常针对活动家和平民作为集体惩罚的形式(B’Tselem)。此外,虐待的规模——酷刑、性暴力和拘留期间的死亡——无法以任何安全理由辩护,因为它们违反了CAT和ICCPR下的不可剥夺权利。释放被拘留者和改革拘留做法不仅符合国际法,还将削弱哈马斯等团体的叙事,降低他们通过被拘留者问题动员支持的能力。
以色列几十年来无指控的任意拘留做法,结合对巴勒斯坦被拘留者的酷刑、性暴力和羞辱,构成了对《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公约》和《日内瓦公约》规定的国际法和人权的严重违反。这些被拘留者在强制性和非人道条件下被关押,应被归类为人质,以反映其拘留的非法性和伦理严重性。通过释放这些巴勒斯坦人质并终止任意拘留,以色列可以确保被哈马斯扣押的本国人质获释,如之前的互换释放协议所示,并减少因被拘留者待遇不满引发的攻击可能性。这一方法将使以色列与其国际义务保持一致,解决冲突的根本原因,并为更公正的解决方案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