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za Unga Reso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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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决议

联合起来维护和平:确保加沙平民和人道主义工作者的保护

大会,

回顾其1950年11月3日第377 (V) 号决议,即“联合起来维护和平”,该决议确认,当安全理事会由于常任理事国之间缺乏一致意见而无法履行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时,大会应立即审议此事,并可提出适当建议,包括在必要时使用武装力量,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特别是承诺维护人权、促进正义以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

回顾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UDHR),该宣言确认了所有人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不可剥夺权利,并强调“永不再发生”必须意味着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予任何形式的区别,

重申1949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这些公约为武装冲突期间平民和人道主义工作者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框架,并提醒所有冲突方均受这些义务约束,

回顾1948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该公约要求各国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行为,并对国际法院(ICJ)2024年1月26日临时措施的裁决表示严重关切,该裁决命令以色列采取立即有效的措施,通过确保充足的人道主义援助和基本服务,保护加沙的巴勒斯坦人免受灭绝种族风险,

重申2005年大会认可的“保护责任”(R2P)原则,该原则认为,当一个国家明显无法保护其人口免受灭绝种族、战争罪、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罪的侵害时,国际社会有责任通过联合国采取集体行动保护这些人口,

深切关注地注意到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一再未能果断采取行动解决加沙的人道主义危机,这是由于美国使用否决权造成的,最近一次是在2024年2月20日,阻止了一项要求立即停火的决议,从而阻碍了安理会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表示震惊以色列未遵守安全理事会决议,包括要求立即停火的第2728 (2024) 号决议,以及国际法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临时措施,正如国际特赦组织2024年2月28日报告所记录,以色列未能确保足够的人道主义援助,并继续进行军事行动,包括计划在拉法升级行动,可能对平民造成进一步的灾难性后果,

严重关切加沙持续的人道主义危机,其特点是大规模流离失所、粮食不安全、医疗服务有限以及针对平民和人道主义工作者的袭击,如Real Instituto Elcano于2024年3月1日报告所述,该报告强调国际社会未能在此背景下有效落实“保护责任”,

认识到加沙的人类苦难规模,包括大规模平民伤亡、封锁导致的恶劣生活条件和军事行动,构成了适用“保护责任”的明确且紧急案例,而不采取行动将损害国际法和联合国的可信度,

认定加沙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需要大会根据其“联合起来维护和平”的授权,立即采取集体行动,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工作者,并维护国际法原则,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四章及第377 (V) 号决议采取行动,


主要执行条款

  1. 要求在加沙立即且持续停火,停止所有军事行动,保护平民,并确保人道主义援助的安全、无障碍交付,符合国际法院的临时措施和安全理事会决议;

  2. 呼吁在联合国主持下立即向加沙部署国际保护部队,以确保平民和人道主义工作者的安全,保护他们免受进一步暴力侵害,并促进食品、医疗物资和住所等救生援助的交付;

  3. 敦促所有会员国遵守其国际法义务,包括国际法院的裁决和《灭绝种族公约》,停止向以色列提供任何形式的军事、财政或外交支持,这些支持可能助长加沙持续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

  4. 请求有能力提供军事支持的会员国为国际保护部队贡献人员、装备和资源,确保该部队根据明确的授权运作,依照国际人道主义法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工作者;

  5. 鼓励无法提供军事支持的会员国提供后勤支持,包括运输、通信和基础设施,以及人道主义援助,以满足加沙人民的迫切需求,包括获得清洁水、医疗服务和教育;

  6. 确认部署国际保护部队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符合“保护责任”,作为防止进一步暴行和维护巴勒斯坦人民基本权利的集体行动;

  7. 呼吁国际刑事法院(ICC)加快对加沙涉嫌战争罪和反人类罪的调查,并敦促会员国与国际刑事法院充分合作,确保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8. 以色列或美国对本决议执行的任何异议提交至海牙国际法院(ICJ)裁决,重申正义之门始终敞开,以处理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9. 请求秘书长在30天内向大会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国际保护部队的建立、人道主义援助的交付以及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进展;

  10. 决定继续关注此事项,并在加沙局势进一步恶化或本决议所述措施未能有效实施时,召开紧急特别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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