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纳克巴到“拆毁阶段”:利润、剥夺和加沙的政治经济学 巴勒斯坦人的剥夺并非对安全冲击的短暂反应。这是一个由意识形态、行政架构和经济激励塑造的长期殖民项目。2023年10月提供了一个战术机会——一个借口——以加速这一项目。目前流传的言论和计划(定居者动员、利库德党组织、部长声明和美国投资者的提议)最好理解为将几个世纪以来的剥夺目标操作性地映射到现代资本主义激励上。正如卡尔·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观察到的,当利润潜力足够高时,资本变得大胆——甚至愿意冒着违反法律和道德的风险以获取回报。当前的加沙计划将大规模暴力与市场驱动的剧本结合在一起,正是因为预期的回报(海滨房地产、科技集群和海上天然气)是巨大的。 基本意图:从一开始的剥夺(1930年代–1948年) 剥夺巴勒斯坦人的计划并非事后之想;它植根于定居项目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基础。来自关键行动者的当代档案声明阐明了其意图逻辑:清理土地、阻止返回并将财产转移给定居者人口。纳克巴(1948年的灾难性剥夺)是这一逻辑的首次大规模实施。 “我们必须驱逐阿拉伯人并占据他们的位置……如果必须使用武力……我们有可用的武力。[巴勒斯坦人的]强制转移……可以给我们一些我们从未拥有的东西。” - 大卫·本-古里安,1937年10月5日,写给儿子的信 “没有两个民族的空间……一个村庄、一个部落都不能留下。阿拉伯人必须离开,但需要一个合适的时机,比如战争。” - 约瑟夫·魏茨,1940年12月20日,犹太民族基金会土地部门主任 “我们必须抹去[巴勒斯坦村庄]。” - 大卫·本-古里安,1948年,纳克巴期间的公开演讲 这些历史声明——明确要求转移、将战争作为“合适时机”、抹去村庄——确立了因果起源:剥夺在国家形成时是有意为之的,而不仅仅是战时需求的偶然结果。 2. 制度化:占领、定居点和法律架构(1967年–2000年代) 1967年之后,剥夺被制度化: - 法律和行政措施建立了土地征用、定居点建设和人口工程。 - 规划和基础设施——道路、绕道、定居点区块——使巴勒斯坦主权和领土连续性越来越不可能。 - 资源控制——水、土地和能源——成为排斥的工具,而不仅仅是治理。 这一阶段将意识形态意图转化为持久结构:法律、官僚机构和优先考虑定居者持续性和经济提取的建筑环境。 经济扼杀:加沙封锁和资源否定(2007年–2023年) 加沙封锁和严格的发展限制产生了双重效应:被宣传为安全措施,但实际上冻结了加沙经济,阻止了基础设施和资源(特别是加沙海洋)的开发。2000年发现的海上气田——估计约1万亿立方英尺——对巴勒斯坦人来说是潜在的主权资产;然而,它未被开发,成为一个潜在的奖赏。 这种故意的欠发展对后续事件产生了两个因果相关的后果: 1. 使人口在经济上保持脆弱,使迁移更可行。 2. 将资源和海岸线保留为未充分利用的资产,在政治条件允许时对未来投资者具有吸引力。 2023年10月:战术机会,而非起源 2023年10月提供了一个广为人知的借口:一场安全危机,可用来正当化大规模军事行动、大规模迁移和异常的破坏。但关键的因果点在于,使加沙变得不宜居的计划早已构思;改变的是在政治和操作上大规模执行的可能性。 这一顺序具有因果性和可预测性: - 长期意图和制度工具 → 大规模操作的结构能力; - 触发事件(战争) → 升级的政治掩护; - 大规模破坏 → 不宜居和迁移的条件; - 公共和私人重建规划 → 货币化阶段。 从破坏到重建:公开声明作为意图的证据 从暴力到市场化的过渡被政治行动者和商业想象公开预示。这些声明并非边缘化;它们构成了对剥夺的利润动机的公开映射。 关键的公共表达包括: - 利库德传单(2024年10月):“为加沙定居做准备……加沙是我们的。永远!” —— 党级动员口号,将执政党与加沙定居扩张对齐。 - 伊塔马尔·本-格维尔(2024年10月):“我们是土地的主人” —— 直接所有权言辞,合法化转移。 - 贝扎莱尔·斯莫特里赫(2025年9月17日):加沙是“房地产宝藏”,讨论“我们将如何分配土地百分比”。这将拆毁框定为战利品分配的前奏。 - 美国提议和声明(2024年–2025年):从贾里德·库什纳关于“非常有价值”海岸的评论,到公布的“国际房地产信托”想法,再到特朗普总统在2025年2月建议美国“接管加沙”,对话现在包括国际资本和私有化信托。人工智能“智能城市”和特斯拉风格的超级工厂计划完善了投资者的叙事。 这些声明在法律和因果上具有重要意义:它们记录意图,识别受益人,并将操作从临时战争行为简化为有意计划的经济转型。 马克思的观察与资本的行为 资本逃避动荡和冲突,天生胆怯。这是完全正确的,但并非全部真相。资本对无利可图或利润微薄的恐惧,就像自然界对真空的恐惧一样。有了适当的利润,资本变得大胆。百分之十确定,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百分之二十,它变得活跃;百分之五十,绝对冒险;百分之百,它践踏所有人类法律;百分之三百,没有它不敢冒险的罪行,即使冒着绞刑的风险。如果动荡和冲突带来利润,它将鼓励两者。证据:走私和奴隶贸易。 - 卡尔·马克思,《资本论》,1867年 马克思的上述观察解释了当利润巨大时,为何会预期这样的项目。资本对风险敏感:低回报导致谨慎;高回报导致大胆。马克思的升级梯——10%、20%、50%、100%、300%——是一种理解不断增加的利润预期如何侵蚀法律和道德约束的方法。当投资者可以预见海岸线再开发、科技集群和垄断气体提取的巨大租金时,道德计算发生变化:法律禁令被重新定义为需要管理的交易成本,而不是绝对障碍。 应用于此: - 加沙海岸加上“智能城市”溢价加上战略气田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利润向量。 - 这个向量为政治行动者提供了将破坏转化为投资机会的动机。 - 在存在政治和法律豁免的地方,资本在有利可图时“鼓励动荡和冲突”的马克思主义倾向成为政策的实际驱动力,而不仅仅是分析格言。 金融机制:为何投资者会感兴趣 公开讨论的投资案例精确地映射到经典资本计算: - 稀缺溢价:地中海海岸在该地区稀缺——稀缺性推高每平方米的价值。 - 科技/人工智能集群估值:“智能城市”和科技中心品牌可使土地价值呈指数增长,吸引主权和私人投资者。 - 产业锚点:超级工厂或电动车/电池工厂创造产业需求、供应链和经济乘数,进一步提升资产价值。 - 能源回报:天然气出口收入和区域能源市场的战略影响力增加即时收入流。 这些综合回报可以合理化非凡的风险承担,包括法律风险,如果政治掩护和融资得到保障——正是马克思警告的领域。 法律后果:罪行、义务和共谋 追踪从历史意图到当前计划的因果链产生了一系列法律禁令和积极义务: 禁止的行为和国际罪行 - 强制转移 → 战争罪,潜在的人道罪。 - 定居者转移/吞并 → 违反《第四日内瓦公约》第49(6)条和习惯法。 - 掠夺/资源剥削 → 战争罪和非法占有。 - 种族灭绝行为或意图 → 根据《种族灭绝公约》和《罗马规约》;国际法院(ICJ)的临时措施(2024年1月)认定存在合理的种族灭绝风险;后续的COI调查结果和非政府组织评估明确使用了该术语。 第三国义务与共谋 - 预防义务(《种族灭绝公约》):一旦国家知悉严重风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种族灭绝;不作为或物质支持有共谋风险。 - 不承认和不协助(ICJ咨询指南):国家不得承认或协助因严重违反强制性规范而产生的非法情况。 - 企业和财务责任:资助者和承包商在帮助违反国内和国际框架时面临严重的声誉、监管和潜在法律风险。 公共计划的证据意义 - 公开演讲、传单、政策备忘录和规划文件将修辞意图转化为文献证据——在司法或准司法程序(ICC、ICJ、国内法院)中极为重要。 因果关系回顾:过去如何使现在成为可能 1. 意图(纳克巴时代)创造了剥夺的意识形态和政治轨迹。 2. 制度化(1967年后)构建了使剥夺持久的行政和物理装置。 3. 经济扼杀(封锁)在削弱社会的同时保留了未开发的资产(天然气、海岸线)。 4. 触发器(2023年10月)提供了大规模破坏的公共借口和操作掩护。 5. 公共市场化(2024年–2025年)将后果转变为投资者手册,将资本与剥夺对齐。 这一因果链显示的不是偶然的残酷,而是深思熟虑的政治经济计划。 结论:国际社会面临的抉择 该案例在三个层面上现在是清晰的: - 历史:剥夺根深蒂固,并被精英反复表达。 - 政治经济:将加沙海岸和天然气货币化的冲动为暴力清理创造了动机。 - 法律:涉及的行为和计划是被禁止的;国家有义务预防、调查、惩罚和阻止共谋。 马克思关于资本在预期异常利润时会“鼓励动荡和冲突”的洞察在此并非隐喻——这是对激励的警告。在金融回报巨大的地方,法律执行薄弱,市场将试图从暴力中获利。解决办法简单但在政治上困难:执行国际法,阻止使该项目成为可能的融资和保险,追究刑事责任,并履行《种族灭绝公约》的预防义务。 参考文献 - 本-古里安,大卫。写给儿子的信,1937年10月5日。 - 魏茨,约瑟夫。日记,1940年12月20日,犹太民族基金会。 - 本-古里安,大卫。纳克巴期间的演讲,1948年。 - 利库德党传单,“为加沙定居做准备”,2024年10月。 - 贝扎莱尔·斯莫特里赫,财政部长,特拉维夫房地产会议声明,2025年9月17日。 - 伊塔马尔·本-格维尔,“定居加沙”会议声明,2024年10月。 - 达妮拉·魏斯,纳哈拉定居者团体评论,2024年–2025年。 - 唐纳德·特朗普,与内塔尼亚胡的新闻发布会,2025年2月4日;福克斯新闻采访,2025年2月10日。 - 贾里德·库什纳,哈佛活动,2024年2月;媒体再现,2025年2月。 - 美以联合计划,《华盛顿邮报》报道,2025年8月31日;特朗普政府文件,2025年9月1日。 - 《预防和惩罚种族灭绝罪公约》,1948年。 - 《第四日内瓦公约》,1949年。 - 《联合国宪章》,1945年。 -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998年。 - 国际法院,占领巴勒斯坦领土修建隔离墙的法律后果,咨询意见,2004年。 - 国际法院,《种族灭绝公约》的适用(波斯尼亚诉塞尔维亚),判决,2007年。 - 国际法院,《种族灭绝公约》的适用(南非诉以色列),临时措施,2024年1月。